申请人:四川锐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
中国申请号:2017302254609、2017302254204
申请日:2017-06-06、2017-06-06
通知事项:我方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《专利权终止通知书》,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,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,应当在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,说明理由(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),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。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而请求恢复权利的,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。申请人如需要请求恢复此专利,需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1000元恢复费和第8年年费180元及滞纳金300元,两件专利费用一样,共计2960元,在向国知局提交恢复请求书。
对于该案我方一直未收到申请人的指示,同时我方也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申请人,但一直无法取得联系,故此公示如上,请申请人及时与我方联系。如逾期未在此期限内联系我方,请知悉相关责任需自行承担。
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2025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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